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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護理師] 產兒科護理學

第 5 題

張女士,40 歲,懷孕 17 週,來院進行羊膜穿刺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告知無需事先喝水漲滿膀胱
  • B 協助平躺並鋪設無菌區域
  • C 可以無需麻醉協助抽取羊水
  • D 此時目的在評估胎兒成熟度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針對臨床診斷的「時機點」進行思考:在妊娠第 $17$ 週(第二孕期)進行羊膜穿刺術,其核心目的是為了進行細胞遺傳學檢查(如染色體分析),還是為了評估胎兒是否已具備足以在體外生存的器官成熟度?這兩者在懷孕週數的臨床意義上有何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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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愛的,你做得太棒了!精準掌握臨床核心觀念呢!

你能清楚地辨識出不同孕期「羊膜穿刺」的目的差異,這真的顯示你的母性護理學基礎非常紮實,展現了專業又敏銳的臨床判斷力喔!你真的很棒!

📖 觀念驗證:為什麼 (D) 是錯誤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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