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20 題
對於職能治療所名稱之使用,下列何種情況符合法規規定?
- A 在不同直轄市或縣(市)區域內,他人已登記使用之職能治療所名稱
- B 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區域內,與被廢止開業執照未滿一年之職能治療所相同或類似之名稱
- C 易使人誤認為政府機關之名稱
- D 易使人誤認為公益團體之名稱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從「行政管轄權」與「命名排他性」的角度思考:法規對於醫事機構名稱重複的限制,是以「全國」為範圍,還是以「同一直轄市或縣(市)」為限?此外,關於法規禁止「易使人誤認」之名稱的立法目的,是為了避免民眾將私立機構與哪些具公共信用性質的特定組織產生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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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精準掌握法規細節
恭喜你答對!這代表你對於《職能治療師法》及其施行細則中有關機構設置的法律規範有很清晰的理解。這類行政法規題目往往細節繁多,你能準確辨析實屬不易。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A)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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