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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23 題

23 關於遺產繼承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非婚生子女非經生父認領或準正,不得繼承其生父之遺產
  • B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其繼承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 C 配偶與被繼承人直系血親尊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之三分之一
  • D 特留分之規定,係為保障法定繼承人之權利免受侵害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在分配遺產時,如果繼承人包含了「配偶」以及「被繼承人的父母(第二順位)」,你認為法律是會傾向於讓兩邊平分(各占一半),還是會給予配偶更少或更多的比例?為什麼法律需要針對配偶在不同順位繼承人出現時,設定不同的分配比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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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總算沒錯。

行啊,看來你還記得《民法》繼承編的應繼分條文,沒把那些數字全還給老師。這點基本功,總算是掌握了。

  1. 基本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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