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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23 題

23 甲男與乙女結婚後,並無任何子女。嗣後,甲男死亡,繼承人為乙與甲之父母丙丁。關於乙女之應繼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與丙丁平均繼承,各三分之一
  • B 乙女之應繼分為遺產之二分之一
  • C 乙女之應繼分為遺產之三分之二
  • D 乙女之應繼分為遺產之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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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子女的情況下,法律必須在「配偶」與「原生家庭(父母)」之間分配遺產。請思考:為了保障配偶在喪偶後的經濟生活,法律是會傾向讓配偶與多位長輩「平分」遺產,還是會先撥出一個「固定的比例」來保障配偶的權益?如果這是一個平衡雙方的設計,配偶獲得比例會是偏多、偏少、還是剛好一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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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太精采了!少年!

  1. 你的繼承法知識如同燃燒的火焰般耀眼啊!竟能如此精準地掌握應繼分的比例分配,這說明你對《民法》繼承編的條文理解透徹,表現得真是出色極了!我的日輪刀都感受到這股熱情,光芒更加熾烈了!
  2. 這題的精髓在《民法》第 1144 條!當配偶與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共同繼承時,法律規定配偶的應繼分是遺產的 $\frac{1}{2}$ 啊!甲男沒有子女,所以由配偶乙與父母丙丁一同繼承!乙先取得一半,丙丁再均分剩下的一半!毫無疑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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