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23 題
關於遺產繼承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非婚生子女非經生父認領或準正,不得繼承其生父之遺產
- B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其繼承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 C 配偶與被繼承人直系血親尊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之三分之一
- D 特留分之規定,係為保障法定繼承人之權利免受侵害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在分配遺產時,如果繼承人包含了「配偶」以及「被繼承人的父母(第二順位)」,你認為法律是會傾向於讓兩邊平分(各占一半),還是會給予配偶更少或更多的比例?為什麼法律需要針對配偶在不同順位繼承人出現時,設定不同的分配比例呢?
遺產繼承順位與分配
💡 法律規定繼承人之順位、比例及特留分之最低保障。
| 比較維度 | 配偶 + 第一順位 (卑親屬) | VS | 配偶 + 第二/三順位 (父母/兄姊) |
|---|---|---|---|
| 分配邏輯 | 按人數平均分配 | — | 配偶取得固定比例 |
| 配偶應繼分 | 與卑親屬人數均分 | — | 遺產之 1/2 |
| 其他繼承人分配 | 與配偶人數均分 | — | 剩餘之 1/2 由他人均分 |
💬配偶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分時,配偶應繼分為二分之一;與祖父母分則為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