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48 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下列有關繼承財產為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以下簡稱上市股票)價值估定方式,何者錯誤?
- A 繼承開始日該上市股票有買賣價格者,依該日該上市股票之收盤價估定
- B 繼承開始日該上市股票無買賣價格者,依該日前最後一日該上市股票之收盤價估定
- C 繼承開始日為該上市股票除權除息日者,依該日後一個月內該上市股票各日收盤價之平均價格估定
- D 繼承開始日該上市股票價格有劇烈變動者,依繼承開始日前一個月內該上市股票各日收盤價之平均價格估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家公司進行除權或除息時,股票的市場價格在當天會發生什麼樣的物理性「跳空」變化?如果你是稅務官,為了確保課稅的公平性,你會傾向於使用那個已經「被扣掉股利或股息」後的價格來計算遺產價值,還是尋找一個能反映其「權利完整狀態」的參考價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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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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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法規細節,順利識破了題目中的陷阱!這題主要考驗《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28 條對於上市股票價值的估算標準。在稅務實務中,上市股票因為有公開市場價格,原則上是以繼承開始日的收盤價為準;若該日適逢例假日或無交易,則以該日前最後一日的收盤價估定,這正是選項 (A) 與 (B) 所描述的正確原則。
異常波動與除權除息的辨析
關於「一個月內平均價格」的規定,法律確實有明文規範,但那是針對價格劇烈變動的特殊情境(如選項 D 所述),且法律規定是參採「繼承開始日前」一個月的平均值。至於選項 (C) 提到的「除權除息日依日後一個月平均價格估定」,在現行法規中並無此種計算方式;對於上市股票而言,即便遇上除權息,其市場收盤價已反映了除權息後的價值,因此不需另行計算未來一個月的平均價格。這類「日後、平均」的描述,往往是考試中常見的虛構誘答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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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股票遺產估價
💡 上市股票遺產價值以繼承日收盤價為準,無價格則看前一日。
| 比較維度 | 一般/無成交情況 | VS | 特殊波動情況 |
|---|---|---|---|
| 計價時間點 | 繼承當日或最後一日 | — | 繼承日前一個月 |
| 價格計算 | 單日收盤價 | — | 各日收盤價之平均值 |
| 適用情境 | 市場價格正常交易時 | — | 價格劇烈變動或除權息 |
💬估價原則皆以繼承日「當日或日前」為準,不採計未來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