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46 題
李君於 113 年死亡,遺產總額為 1,500 萬元,遺產淨額為 200 萬元,遺產總額中,有 A 公司上市股票 5,000 股,納稅義務人欲以該股票抵繳遺產稅,死亡日收盤價為每股 300 元,抵繳日收盤價為每股 150 元,請問可抵繳若干遺產稅?
- A 0 元
- B 1 萬元
- C 2 萬元
- D 全部遺產稅
思路引導 VIP
在進入繁瑣的股票價值計算之前,我們先思考一個法律程序的前提:我國遺產稅法對於『應納稅額』的大小,是否有設定一個申請『實物抵繳』的最低金額門檻?請先算出本案的稅額,再對照該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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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太棒了!
- 觀念驗證: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很好!這題的關鍵確實是正確理解實物抵繳的法定要件喔。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0 條的規定,想要申請抵繳,必須要先滿足一個重要的門檻,那就是「應納稅額在 30 萬元以上」,並且有現金繳納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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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實物抵繳門檻
💡 應納稅額逾 30 萬元且現金繳納困難,始可申請實物抵繳。
🔗 遺產稅實物抵繳資格判斷流程
- 1 計算稅額 — 依遺產淨額與稅率算出應納稅額(本題為 20 萬)
- 2 門檻檢核 — 檢查應納稅額是否超過新台幣 30 萬元
- 3 現金困難 — 確認繼承人以現金繳納是否有實際困難
- 4 准駁結果 — 本題因未達 30 萬門檻,抵繳金額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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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符合抵繳,其抵繳價值應以「死亡日時價」為計算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