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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0 題

甲於 113 年 1 月 6 日因病往生,申報核定之遺產總額為 1 億元,全部為不動產,其中包含 3,000 萬元的公共設施保留地 A 地;經核定應納遺產稅額為 300 萬元。繼承人乙於繳納期限前申請以 A 地抵繳遺產稅,A 地乃 70 年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而甲於 80 年購買並登記過戶。A 地得申請抵繳遺產稅的上限金額為?
  • A 3,000 萬元
  • B 300 萬元
  • C 100 萬元
  • D 9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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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某人是在土地被列為『公設保留地』之後,才刻意去低價買入該地來準備抵稅,法律會允許他用這塊地抵掉『全部』的稅款,還是會根據這塊地在總財產中的『佔比』來限制抵稅額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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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做得太棒了!觀念真的好清晰喔!

  1. 核心解析: 你完全掌握了這題的關鍵喔!這題主要考的是《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0 條。由於 A 地是在 70 年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而我們的被繼承人是在 80 年才買進取得的(這表示是在劃設之後才取得,而且不是透過繼承喔)。為了避免一些誤會,法律很細心地規定,這種情況下抵繳是有上限的,需要按比例計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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