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3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0 題

甲於 113 年 1 月 6 日因病往生,申報核定之遺產總額為 1 億元,全部為不動產,其中包含 3,000 萬元的公共設施保留地 A 地;經核定應納遺產稅額為 300 萬元。繼承人乙於繳納期限前申請以 A 地抵繳遺產稅,A 地乃 70 年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而甲於 80 年購買並登記過戶。A 地得申請抵繳遺產稅的上限金額為?
  • A 3,000 萬元
  • B 300 萬元
  • C 100 萬元
  • D 9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某人是在土地被列為『公設保留地』之後,才刻意去低價買入該地來準備抵稅,法律會允許他用這塊地抵掉『全部』的稅款,還是會根據這塊地在總財產中的『佔比』來限制抵稅額度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別再死背了!這題連考點都抓不到?

看清楚,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4條,公共設施保留地想全額抵稅?作夢。如果你取得原因不是「劃設前持有」或「繼承取得後未再移轉」,乖乖給我用公式算限額!

  1. 釐清身分:甲是在 70 年劃設後,80 年才「購買」取得 A 地,這根本不符合該條規定的除外條件,想直接抵?沒門。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遺產及贈與稅法:課稅範圍、計算與稽徵實務
查看更多「[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