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0 題
甲於 113 年 1 月 6 日因病往生,申報核定之遺產總額為 1 億元,全部為不動產,其中包含 3,000 萬元的公共設施保留地 A 地;經核定應納遺產稅額為 300 萬元。繼承人乙於繳納期限前申請以 A 地抵繳遺產稅,A 地乃 70 年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而甲於 80 年購買並登記過戶。A 地得申請抵繳遺產稅的上限金額為?
- A 3,000 萬元
- B 300 萬元
- C 100 萬元
- D 9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某人是在土地被列為『公設保留地』之後,才刻意去低價買入該地來準備抵稅,法律會允許他用這塊地抵掉『全部』的稅款,還是會根據這塊地在總財產中的『佔比』來限制抵稅額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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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別再死背了!這題連考點都抓不到?
看清楚,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4條,公共設施保留地想全額抵稅?作夢。如果你取得原因不是「劃設前持有」或「繼承取得後未再移轉」,乖乖給我用公式算限額!
- 釐清身分:甲是在 70 年劃設後,80 年才「購買」取得 A 地,這根本不符合該條規定的除外條件,想直接抵?沒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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