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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0 題

甲於 113 年 1 月 6 日因病往生,申報核定之遺產總額為 1 億元,全部為不動產,其中包含 3,000 萬元的公共設施保留地 A 地;經核定應納遺產稅額為 300 萬元。繼承人乙於繳納期限前申請以 A 地抵繳遺產稅,A 地乃 70 年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而甲於 80 年購買並登記過戶。A 地得申請抵繳遺產稅的上限金額為?
  • A 3,000 萬元
  • B 300 萬元
  • C 100 萬元
  • D 9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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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某人是在土地被列為『公設保留地』之後,才刻意去低價買入該地來準備抵稅,法律會允許他用這塊地抵掉『全部』的稅款,還是會根據這塊地在總財產中的『佔比』來限制抵稅額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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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4條規定,被繼承人遺產中依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之一免徵遺產稅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納稅義務人得以該項財產申請抵繳遺產稅款。然而,若該公共設施保留地並非於劃設前已為被繼承人所有,亦非於劃設後因繼承移轉予被繼承人所有且未曾以繼承以外原因移轉,其得抵繳之遺產稅款金額必須受限額規範。本題中,A地係於民國70年即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而甲遲至民國80年方以購買(即繼承以外之原因)取得並登記過戶,不符合法條中所述之除外條件,因此必須依該條第三項之法定公式計算抵繳上限,即「公共設施保留地得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之限額=依本法計算之應納遺產稅額或贈與稅額x(申請抵繳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財產價值÷全部遺產總額或受贈財產總額)」。將題目數值代入公式,以核定應納遺產稅額300萬元,乘以申請抵繳之A地財產價值3,000萬元與全部遺產總額1億元之比例(3,000萬÷1億=0.3),計算得出抵繳上限金額為90萬元(300萬x0.3=90萬),故選項D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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