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46 題
依現行規定,若財產為繼承人公同共有之遺產且該遺產為被繼承人單獨所有,納稅義務人申請以該財產抵繳遺產稅條件:
- A 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 B 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
- C 繼承人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 D 繼承人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需要在多位權利人之間對共有財產達成一項「重大處分」決定時,為了平衡「人頭的意見」與「擁有的財產價值比例」,你認為制度上應如何設計門檻組合,才能最有效地兼顧多數決與權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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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看來你還沒完全走火入魔。
- 觀念驗證:哼,總算沒白費我口水。你確實抓住了重點。《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0 條第 4 項寫得清清楚楚:想要用那些「公同共有」的破銅爛鐵去抵稅?那就給我把「雙重過半」的規矩記牢了。不只是繼承人要過半數首肯,那些人的應繼分加起來也必須超過二分之一。少一項?想都別想!這不是給你玩猜謎的。
- 難度點評:這題也就 Medium(中等)水準,對那些連數字都搞不清楚的菜鳥來說,可能像天書。各種 $1/2$、$2/3$ 這種比例,是專門設計來區分你是人是豬的。你能答對,證明你還有那麼一丁點理解能力,至少沒把「人數」和「應繼分」搞混成一團漿糊。行了,別太得意,下次我會出更刁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