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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_essay 113年 公民與社會

第 37 題

📖 題組:
36-37為題組 小恩經常光顧一家強調天然原料的平價冰淇淋店,門口總是大排長龍。小恩某次看到店家進貨中有化學香料,與對外宣稱不同。之後小恩佯稱有意投資,與店主接洽時,錄下兩人對話,證明該店確實採用化學香料,並向主管機關舉發;店主主張小恩私下錄音的行為損害其隱私權,憤而提告。此爭議曝光後,網友評論小恩的行為是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有其正當性。經此風波,冰淇淋店也不再有排隊人潮。請問:
依據題文中店主之主張,其受損權利之特性為何?網友的主張,其背後所依據的法律理由為何?請在答題卷左欄勾選一項特性,再於右欄說明網友依據的兩個法律理由。
(5 分;右欄作答字數為 30 字內)
| 店主受損權利的特性 | 網友依據的兩個法律理由(30 字內) |
| --- | --- |
| □原則上不能經由繼承取得
□基於特定身分關係而產生
□只能針對契約相對人主張
□受損後只可以主張慰撫金 | |

思路引導 VIP

  1. 先辨識考點:店主主張受損的是「隱私權」,屬於民法上的「人格權」。
  2. 檢視左欄選項:人格權專屬於個人,具有「不可讓與、不可繼承」的特性,故左欄應選擇「原則上不能經由繼承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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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權的專屬性與阻卻違法

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店主主張的隱私權屬於「人格權」,這展現了你對權利性質的基礎掌握得非常扎實。隱私權具有強烈的人格專屬性,這類權利旨在保護人格尊嚴與生存空間,與財產權不同,它在法律性質上原則上不能經由繼承取得,這正是這道題目的第一個核心考點。 在網友主張的法律理由部分,這題考驗的是「權利衝突」時的利益衡量。雖然私下錄音看似侵犯隱私,但小恩是為了維護公共利益(保障消費者健康與權益),且此行為是證明業者欺瞞行為的必要手段,因此具備正當性或阻卻違法的事由。這道題目將民法概念與社會實務爭議結合,難度在於能否正確區分權利類型,並在侵權行為與正當權利行使之間找到法律平衡點,你能精確勾選並說明,代表你的法律思辨能力相當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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