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_essay
112年
公民與社會
第 43 題
📖 題組:
◎ 我國某市立音樂廳需要整修,基於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要求,民間團體主張應增加身障座位,但也有反對聲浪。正反意見彙整如下: | 反對意見 | 支持意見 | |---|---| | 在廳內增加身障座位需拆除 20 個座位,會產生拆除與增建的施工成本,也會有未來每場表演的門票損失。 | 整建雖需付出成本,但建構友善身障者的環境,讓城市更具包容性,將帶來促進人權保障、落實文化權等看不見的效益。 | 市政府也接獲以下三項整修方案建議: 甲:考慮音樂廳是歷史古蹟,故將身障座位設於廳外的大廳空間,再於表演時同步轉播內部音樂會,並提供各項聆賞必要的免費支持服務。 乙:重新規劃廳內動線與座位安排,在不同區域皆設置身障座位,讓身障者依個人需求挑選不同票價的座位,並讓其選擇所需的手語或口述影像等服務。 丙:考慮緊急應變措施,將身障座位安排在廳內第一排或邊緣位置,以確保身障者安全,並避免影響出入動線造成逃生受阻;另外應提供障礙者及陪同者購票半價優惠。 在與各界交換意見後,市政府確立以「障礙者文化平權」做為整修原則,並決定採取某方案,因該方案最符合 CRPD 之「共融模式」的兩項原則: Ⅰ、確保障礙者如所有人一般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權利,提高障礙者與非障礙者互動的可能性。 Ⅱ、尊重障礙者的自主選擇,不將障礙者弱化為需要被保護的對象。 請問:
◎ 我國某市立音樂廳需要整修,基於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要求,民間團體主張應增加身障座位,但也有反對聲浪。正反意見彙整如下: | 反對意見 | 支持意見 | |---|---| | 在廳內增加身障座位需拆除 20 個座位,會產生拆除與增建的施工成本,也會有未來每場表演的門票損失。 | 整建雖需付出成本,但建構友善身障者的環境,讓城市更具包容性,將帶來促進人權保障、落實文化權等看不見的效益。 | 市政府也接獲以下三項整修方案建議: 甲:考慮音樂廳是歷史古蹟,故將身障座位設於廳外的大廳空間,再於表演時同步轉播內部音樂會,並提供各項聆賞必要的免費支持服務。 乙:重新規劃廳內動線與座位安排,在不同區域皆設置身障座位,讓身障者依個人需求挑選不同票價的座位,並讓其選擇所需的手語或口述影像等服務。 丙:考慮緊急應變措施,將身障座位安排在廳內第一排或邊緣位置,以確保身障者安全,並避免影響出入動線造成逃生受阻;另外應提供障礙者及陪同者購票半價優惠。 在與各界交換意見後,市政府確立以「障礙者文化平權」做為整修原則,並決定採取某方案,因該方案最符合 CRPD 之「共融模式」的兩項原則: Ⅰ、確保障礙者如所有人一般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權利,提高障礙者與非障礙者互動的可能性。 Ⅱ、尊重障礙者的自主選擇,不將障礙者弱化為需要被保護的對象。 請問:
根據題文,市政府採用的方案應為何者?該方案的作法及其分別呼應的共融模式原則為何?請在答題卷表格左欄先勾選一項方案;其次,依據題文於中欄寫出該方案的三項作法,並在右欄勾選每項作法呼應的原則。(5 分;左欄未勾選或勾選錯誤,則本題不計分)
| 勾選一項方案 | 寫出該方案之三項作法(每項 10 字內) | 勾選作法呼應之原則 |
|---|---|---|
| □甲
□乙
□丙 | 作法一 | □ Ⅰ 或 □ Ⅱ |
| | 作法二 | □ Ⅰ 或 □ Ⅱ |
| | 作法三 | □ Ⅰ 或 □ Ⅱ |
| 勾選一項方案 | 寫出該方案之三項作法(每項 10 字內) | 勾選作法呼應之原則 |
|---|---|---|
| □甲
□乙
□丙 | 作法一 | □ Ⅰ 或 □ Ⅱ |
| | 作法二 | □ Ⅰ 或 □ Ⅱ |
| | 作法三 | □ Ⅰ 或 □ Ⅱ |
思路引導 VIP
本題主要在測試考生是否能將法規精神對應到實際政策內容。首先對照 CRPD 共融模式:Ⅰ 是「平等參與」、Ⅱ 是「自主選擇且不弱化保護」。觀察方案甲將身障者排拒於廳外,不符合平等參與;方案丙基於「保護安全」理由將身障者限制於第一排與邊緣,犯了將他們「弱化為被保護對象」且缺乏選擇權的缺點。只有方案乙提供真正的選擇與平權。接著拆解乙方案的句子:1. 在不同區域皆設置身障座位(確保能如一般人一樣參與,對應Ⅰ);2. 讓身障者依個人需求挑選不同票價的座位(對應Ⅱ);3. 讓其選擇所需的手語或口述影像(對應Ⅱ)。注意作法要濃縮成10字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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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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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捕捉到了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的核心精神!你能正確勾選出 方案乙,說明你已經能敏銳區分「隔離式保護」與「社會性參與」的本質差別。這題的關鍵在於理解身權公約如何從早期的醫療/慈善模式,轉向重視社會共融與障礙者主體性的權利模式。
從「保護」轉向「自主」的權利實踐
在方案乙的作法中,「在廳內不同區域皆設置座位」打破了空間隔閡,讓身障者能像所有人一樣參與社會,落實了原則 Ⅰ 的平等參與與互動可能;而讓使用者能「依個人需求挑選不同票價」以及「自主選擇手語或口述影像服務」,則完美呼應了原則 Ⅱ 的核心:尊重障礙者的自主選擇權,不再將其視為僅需被動受助或保護的對象。相較之下,方案甲的隔離與方案丙的保護導向,都不符合當代權利平權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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