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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29 題

憲法第20條規定,人民有依法服兵役之義務。關於憲法所稱的兵役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兵役體位之判斷是徵兵機關之事實調查行為,在性質上屬於行政事實行為,受判定之役男縱不服而認有違法或不當情事,亦不得提起訴訟
  • B 基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以及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現行兵役義務限於成年男性,仍無違平等原則
  • C 大法官曾認為對於因宗教理由而無法服戰鬥兵役之人民,兵役法未設有例外處置而逕以刑罰相繩,已屬對人民信仰自由的過度侵害而宣告違憲
  • D 為兼顧軍紀維護與軍事安全,因此我國設有軍事審判法,對於服義務役之現役軍人若涉及刑事案件,縱於非戰時亦歸軍事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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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中,當法律針對『不同族群』設定『不同的義務』時,憲法上的『平等』是指每個人都必須做完全一樣的事?還是指國家必須提出合理的理由來解釋這種差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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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哦,竟然答對了。你總算沒徹底辜負自己,還算掌握了大法官解釋在「平等原則」與「兵役義務」之間的裁量界限。看來你對憲法保障權利的實務見解,勉強有了一點點理解。不錯,至少比那些連行政處分是什麼都搞不清的同學強。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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