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41 題
有關公教人員養老年金給付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養老年金給付之基本年金率最高總給付率為 35%
- B 繳付保險費滿 25 年以上且年滿 55 歲,應給與養老年金給付
- C 繳付保險費滿 10 年以上且年滿 60 歲,應給與養老年金給付
- D 依法資遣者養老年金給付應依基本年金率計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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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社會保險的制度設計中,如果一名公教人員並非『自願退休』,而是因為機關裁撤或組織變更而『被動離職』,為了兼顧社會安全網的保障與保險財務平衡,立法者通常會如何調整其給付標準的計算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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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D。根據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6條規定,被保險人請領養老年金給付而有「依法資遣」之情形者,其養老年金給付應依基本年金率計給,因此選項D之敘述完全符合法條規定。 關於選項A屬錯誤敘述,依據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6條規定,養老年金給付最高採計三十五年,其總給付率最高為百分之四十五點五;若是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次參加本保險者,最高採計四十年,其總給付率最高為百分之五十二,並非選項所稱的最高總給付率為35%。 關於選項B與選項C亦屬錯誤,依據同法第16條規定,請領養老年金給付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十五年以上且年滿六十五歲;二、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二十年以上且年滿六十歲;三、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三十年以上且年滿五十五歲。選項B稱繳付保費滿25年且年滿55歲(未達滿三十年以上),以及選項C稱繳付保費滿10年且年滿60歲(未達滿二十年以上),兩者皆不符合法定應給與養老年金給付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