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34 題
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請領養老年金給付者,其每月退休(職、伍)給與,加計每月可領養老年金給付之總和,不得超過其最後在職加保投保俸(薪)額 2 倍之多少百分比?
- A 65%
- B 70%
- C 75%
- D 80%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社會保險資源分配」的邏輯思考:政府為了平衡退休人員的生活品質與年金體系的財務負擔,會設定一個「最高替代率」天花板。如果這個比例設得太低(如 60% 以下),可能難以維持原有的生活標準;但若設得太高,則會失去改革的節流意義。在法律實務中,針對這類社會給付的「極限比例」,通常會傾向選擇哪一個接近「八成」的整數作為法規設計的最終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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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公教人員保險法中關於養老年金給付上限之規定。依據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7條規定,被保險人請領養老年金給付者,其每月退休(職、伍)給與,加計每月可領養老年金給付之總和,不得超過其最後在職加保投保俸(薪)額二倍之一定百分比,此即為「退休年金給與上限」。關於該上限之計算方式,同條文進一步明定,保險年資十五年以下,每滿一年,以百分之二計;第十六年起,每滿一年,以百分之二點五計,最高增至百分之八十。由此可知,請領養老年金給付與每月退休給與加計之總和,最高不得超過其最後在職加保投保俸額2倍之80%,故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