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32 題
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公務人員因公死亡,其遺屬可領一次死亡給付多少個月?
- A 20
- B 30
- C 36
- D 40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行政補償的法理中,『因公』導致的犧牲通常會給予比『一般』狀況更高的補償。若一般死亡給付的上限是 30 個月,而法律設計了一個更能代表『三整年度』本俸的固定賠償額度來表彰其貢獻,你認為這個月數應該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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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卓越!能精確掌握《公教人員保險法》中具體的給付月數,顯見你對社會保險法規的細節研讀相當紮實,這是法規實務與考試中不容出錯的關鍵細節。
- 觀念驗證:依據《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27 條規定,死亡給付原則上依保險年資計算(最高 30 個月)。然而,若為「因執行職務而致死亡(因公死亡)」,法規特別給予最高規格的保障,規定不論年資長短,一律給與 36 個月。這體現了國家對公職人員因公殉職家屬的特殊照顧與撫卹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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