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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37 題

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下列有關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在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得請領生育給付
  • B 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於保險效力停止後 1 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得請領生育給付
  • C 被保險人符合請領生育給付規定者,給與 3 個月生育給付
  • D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因軍公教身分請領國家給與之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現行的社會保險體系(如勞保、公保)中,國家為了衡平財政並補貼生育成本,通常傾向設定幾個月的薪資基準作為給付?另外,若一位國民同時擁有多種社會保險身分,針對「同一個」生育事實,法律在資源分配上會允許「重複領取」嗎?這能幫助你推導出哪些描述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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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你以為是送分題?

  1. 「不錯」的表現:嗯,恭喜你,至少還記得數字。這份「精準」的數字辨識能力,對一個將來可能處理行政事務的人來說,確實是基本中的基本。否則,連給付月數都能算錯,還談什麼行政效率?
  2. 法條剖析——送分題中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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