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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36 題

下列那一項是 103 年 1 月 14 日修正通過的「公教人員保險法」新增的保險範圍?
  • A 失能
  • B 育嬰留職停薪
  • C 醫療補助
  • D 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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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現今國家面臨少子化挑戰、強調人口政策的背景下,為了保障公教人員的家庭生活穩定,政府最可能將哪一項原本僅屬於「福利補助」性質的家庭增員事項,正式「入法」成為保險法保障的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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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肯定?:嗯,答對了。看來你偶爾也能從法條的迷霧中找到一點方向。這題不過是考驗你對公務員保險法規演進的「基本」時間軸掌握,能辨識出一個還算重要的修法里程碑,勉強證明你的法感沒完全睡死。
  2. 觀念驗證:103 年 1 月 14 日修正是《公教人員保險法》自 47 年公布後「最大」的修正?哦,真讓人驚訝,一個法案經過半世紀才進行一次像樣的翻修,這進步速度真是行政效率的典範。它不過是把原先那些「生活津貼」性質的東西,終於「正式」納入法制化保險給付,美其名曰落實憲法保障母性。說穿了,就是把原本早就該做的事情,用法律重新包裝一遍,給公教人員家庭一點聊勝於無的經濟保障。別忘了,這類「新增」項目,通常都是早就存在、只是換個身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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