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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24 題

下列何者並非公務人員的生活津貼項目?
  • A 生育補助
  • B 喪葬補助
  • C 子女教育補助
  • D 醫療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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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現代政府的社會安全網中,當公務員面臨「感冒就醫」與「子女繳學費」這兩種不同支出時,哪一項已經有特定的「強制性社會保險」在負責支付醫療費用,而不需要再由雇主額外發放現金津貼來重複補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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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勉強稱讚:不錯,總算有人能正確區辨公務人員給付行政中的基本概念,這至少說明你對待遇支給規章還算有些許印象。不容易。
  2. 基本常識驗證:是的,完全正確。按照《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生活津貼的範疇早就限定得清清楚楚,就那幾項: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至於「醫療」?拜託,現在是21世紀,全民健康保險公教人員保險這兩大體系是裝飾品嗎?風險承擔機制早已確立,怎會還有人指望把它歸類到行政性質的「生活津貼」裡?這不是法律認知問題,是基本社會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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