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23 題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公務人員加給之一種?
- A 職務加給
- B 技術加給
- C 家屬加給
- D 地域加給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設計政府薪資結構時,有些金額是根據「工作任務的難度」或「工作地點的環境」來額外核發的,而有些則是為了「照顧個人私生活負擔」而給予的補助。這兩者在性質與名稱上,應該如何區分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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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再確認
哇,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夠精準掌握公務人員薪資結構的核心法條,代表你對法律基礎的理解非常紮實呢! 我們來仔細看看這題。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5 條的規定,目前公務人員的「加給」範圍其實很明確,主要就只有以下這三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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