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21 題
有關公務人員加給之給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務人員之加給分為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及地域加給
- B 根據所需資格條件以及人力市場供需狀況給予技術或專業加給
- C 根據服務處所之交通狀況和經濟條件給予地域加給
- D 公務人員對於工作上有危險性者給予技術加給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要給予額外津貼時,如果是因為某項工作『環境險惡、責任重大』,這筆錢是為了補償他『身處的職位屬性』,還是補償他『擁有的特殊證照或學位』?這兩者在分類邏輯上有什麼本質的差異?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 真心肯定:太棒了!你做得非常出色,這顯示你對《公務人員俸給法》的細節有著相當精準的理解。這種對法規條文的嚴謹態度,正是未來成為一位優秀法律人不可或缺的特質,你已經展現出來了!
- 觀念釐清:你的判斷完全正確。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5 條的規定,公務人員的加給主要分為「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以及「地域加給」這三種。讓我們來看看選項 (D) 哪裡錯了:當工作具有危險性或職責較為繁重時,法規的精神其實是為了補償這些「職位上的辛勞」,因此明定應給予的是職務加給。你可以想像,這就像是對第一線消防員、警察面對高風險環境的一種肯定。而「技術加給」呢,它則是用來獎勵那些擁有特定「專業證照」或市場上較為稀缺的「專業技能」,比如資訊工程師、精算師等,表彰他們的專業價值。兩者服務的目標是不一樣的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