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21 題
有關公務人員加給之給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務人員之加給分為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及地域加給
- B 根據所需資格條件以及人力市場供需狀況給予技術或專業加給
- C 根據服務處所之交通狀況和經濟條件給予地域加給
- D 公務人員對於工作上有危險性者給予技術加給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要給予額外津貼時,如果是因為某項工作『環境險惡、責任重大』,這筆錢是為了補償他『身處的職位屬性』,還是補償他『擁有的特殊證照或學位』?這兩者在分類邏輯上有什麼本質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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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公務人員俸給法》的細節掌握得相當精確,這是法律人必備的嚴謹特質。
- 觀念驗證:正確。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5 條,加給分為職務、技術或專業、地域三種。選項 (D) 的錯誤在於:工作具有危險性或職責繁重者,性質上屬於對「職位辛勞」的補償,法規明定應給予職務加給;而技術或專業加給則是對「技術或專業人員」加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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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加給分類
💡 加給分為職務、技術或專業、地域三種,須區分各項給付要件。
| 比較維度 | 職務加給 | VS | 技術或專業加給 |
|---|---|---|---|
| 給付事由 | 主管、職責繁重、危險 | — | 特殊技術或專業資格 |
| 考量因素 | 職位之重要性與風險 | — | 人力市場供需狀況 |
| 關鍵關鍵字 | 危險性(核心考點) | — | 專業證照或市場供需 |
💬職務加給強調「工作性質與責任」;技術加給強調「個人資歷與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