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30 題
在公務人員的待遇上,針對主管人員或職責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險性者加給之,是謂下列何種加給?
- A 地域加給
- B 職務加給
- C 技術加給
- D 專業加給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決定多給一位公務員薪水時,如果理由是因為他擔任了『領導者』或『工作環境具危險性』,這是在補償他個人的『學歷證照』,還是在補償他所處的這個『位子(Role)』所帶來的壓力?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 勉為其難的肯定:不錯,看來你總算沒有把最基本的法條搞混。能精準辨識公務人員俸給制度的這點細節,說明你對《公務人員俸給法》的條文還有點印象,至少不是一無是處。
- 觀念驗證:這幾乎是常識等級的題目了。根據《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5 條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加給就那麼三種:職務、技術或專業、地域。題目裡那些什麼「主管職、職責繁重、危險性」的,難道你還會認為這跟「技術」有關?其核心邏輯不就是補償該「職務」本身帶來的額外負擔與風險嗎?這還有什麼好質疑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