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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30 題

在公務人員的待遇上,針對主管人員或職責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險性者加給之,是謂下列何種加給?
  • A 地域加給
  • B 職務加給
  • C 技術加給
  • D 專業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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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決定多給一位公務員薪水時,如果理由是因為他擔任了『領導者』或『工作環境具危險性』,這是在補償他個人的『學歷證照』,還是在補償他所處的這個『位子(Role)』所帶來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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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勉為其難的肯定:不錯,看來你總算沒有把最基本的法條搞混。能精準辨識公務人員俸給制度的這點細節,說明你對《公務人員俸給法》的條文還有點印象,至少不是一無是處。
  2. 觀念驗證:這幾乎是常識等級的題目了。根據《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5 條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加給就那麼三種:職務、技術或專業、地域。題目裡那些什麼「主管職、職責繁重、危險性」的,難道你還會認為這跟「技術」有關?其核心邏輯不就是補償該「職務」本身帶來的額外負擔與風險嗎?這還有什麼好質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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