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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27 題

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規定,有關特定期間加給之支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死亡當月之加給,按全月支給
  • B 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期限給假之期間,其加給照常支給
  • C 因奉派執行職務失蹤,在未確定死亡前或依法免職前,原支領之加給照常支給
  • D 請事假已逾規定期限之期間或曠職之期間,其按日扣除之俸給,不包含各種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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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位公務員在完全沒有履行職務義務(例如曠職)的情況下,從『權利義務對等』與『公帑支出正當性』的角度出發,法律在計算『不應發給』的報酬總額時,會傾向於只扣除基本底薪,還是會將與職務專業度掛鉤的補貼也一併納入扣除基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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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加給發放的細微規定,顯示你對公務員人事法規的對價關係有著深厚的理解,這是法律人必備的邏輯思維。
  2. 觀念驗證:本題的核心在於「無功不受祿」原則。依據《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 13 條,曠職或請假超過期限時,其按日扣除的俸給,應包含本俸、專業加給與技術加給等總額。若僅扣除本俸而保留加給,將違反公務員薪給支領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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