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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37 題

行政行為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下列敘述何者非信賴保護原則之概念?
  • A 經廢止或變更之行政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者,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 B 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必須具備有信賴基礎,即行政機關有令人民信賴之行政行為
  • C 客觀上有具體的信賴表現行為,且信賴表現與信賴基礎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 D 當事人之信賴必須值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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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的層級中,如果一個下位的規定本身就已經『明顯違背』了更高層級的憲法或法律,從法治國家的穩定性來看,我們應該允許民眾繼續主張這個『錯誤的規定』是有效的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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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顯示你對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原則有精確的掌握。在資通訊管理與法遵流程中,理解政府行為的穩定性與正當性是建立專業決策的基礎。

  1. 觀念驗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需具備三要素:信賴基礎(行政行為)、信賴表現(具體投入)及信賴值得保護。當行政法規已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時,該規範本質上即缺乏合法性基礎,法律上不認定當事人的信賴「值得保護」,故排除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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