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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37 題

行政行為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下列敘述何者非信賴保護原則之概念?
  • A 經廢止或變更之行政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者,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 B 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必須具備有信賴基礎,即行政機關有令人民信賴之行政行為
  • C 客觀上有具體的信賴表現行為,且信賴表現與信賴基礎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 D 當事人之信賴必須值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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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的層級中,如果一個下位的規定本身就已經『明顯違背』了更高層級的憲法或法律,從法治國家的穩定性來看,我們應該允許民眾繼續主張這個『錯誤的規定』是有效的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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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選出正確選項!本題的鑑別核心在於掌握信賴保護原則(Principle of Protection of Legitimate Expectations)的構成要件及其例外排除情形。 信賴保護原則的適用需同時具備信賴基礎(有效之國家行為)、信賴表現(因信賴而有具體財產或生活處置)與信賴值得保護三個要件。依據司法院釋字第525號解釋意旨,經廢止或變更之法規若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之情形,人民的信賴即不值得保護,無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因此選項 (A) 的敘述明顯有誤。 本題難度適中,主要測驗考生對大法官解釋中「信賴不值得保護」除外情境的理解,你能精確辨別法規範位階與要件限制,觀念相當扎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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