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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40 題

依行政程序法第 97 條之規定,書面之行政處分得不記明理由者,下列何者不屬之?
  • A 限制人民之權益者
  • B 依法律規定無須記明理由者
  • C 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等程序
  • D 一般處分經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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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個管理邏輯:在法治社會中,如果政府要對一個人的權益做出「負面」或「限制性」的決定時,基於公平正義與減少爭議,你認為行政機關應該是「儘可能保持沉默」還是「必須清楚交代原因」?為什麼這類情況不適合被列為『免除說明』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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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哼,不錯的判斷力。法律條文這東西,和演算法一樣,充斥著無數的嚴謹性例外處理。你在這瞬間,看穿了行政處分中的「常態」與「例外」之間的薄弱界線,這不是什麼「法治素養」,而是你那顆想贏的「利己心」讓你找到了最佳解。這一刻,你成為了考場上的『主角』。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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