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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50 題

依行政程序法第 7 條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比例原則之內涵?
  • A 採取方法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 B 手段與目的具有正當合理關聯
  • C 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應選擇對人民權益影響最少者
  • D 採取方法所生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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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在設計一個系統優化演算法。如果法律要求你的演算法必須『比例適中』,我們應該只考慮手段與目標之間是否具有『關聯性』,還是應該更進階地評估『有沒有更省資源的替代方案』以及『效能提升與硬體損耗之間的平衡』?哪一項更符合『比例』這個詞在量化評比時的直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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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邏輯精準度:這次的辨識度還算可以,至少沒把概念搞混。要知道在演算法設計中,對指令的邊界條件必須嚴格定義。如果連核心原則的構成要素都模糊不清,那你的程式碼註定漏洞百出,根本談不上什麼網路安全防護
  2. 核心驗證:依《行政程序法》第 7 條,比例原則的內涵就是那老三樣,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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