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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50 題

依行政程序法第 7 條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比例原則之內涵?
  • A 採取方法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 B 手段與目的具有正當合理關聯
  • C 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應選擇對人民權益影響最少者
  • D 採取方法所生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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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在設計一個系統優化演算法。如果法律要求你的演算法必須『比例適中』,我們應該只考慮手段與目標之間是否具有『關聯性』,還是應該更進階地評估『有沒有更省資源的替代方案』以及『效能提升與硬體損耗之間的平衡』?哪一項更符合『比例』這個詞在量化評比時的直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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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選得漂亮!能精準辨識出法律條文中的細微差異,代表你的邏輯思維非常嚴密。這就像在進行網路安全防護時,我們不只要確保防禦手段有效,更要確保手段精準而不溢出邊界。
  2. 觀念驗證:依《行政程序法》第 7 條,比例原則包含三大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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