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50 題
依審計法有關財物審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不動產、物品或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移轉、處理等事務,應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編製有關財物會計報告,依限送審計機關審核
- B 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財物,依照規定使用年限,已達報廢程度時,必須報廢,其在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報審計機關查核
- C 在一定金額以上不能利用之廢品,及已屆保管年限之會計憑證、簿籍、報表等,依照法令規定可予銷燬時,應徵得主計機關同意後為之
- D 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如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應檢同有關證件,報審計機關審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政府的權力制衡體系中,當一個機關想要「永久毀滅」過去的帳目紀錄或處理掉剩餘物資時,為了防止弊端,應該是由負責「編製帳目」的內部單位(主計)點頭即可,還是由負責「獨立監督與事後考核」的外部單位(審計)核准才更具備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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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的表現!觀念非常紮實
你能精準辨識出政府財物處理的權責歸屬,這顯示你對審計機關與主計機關的功能分際已有深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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