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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50 題

依審計法有關財物審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不動產、物品或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移轉、處理等事務,應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編製有關財物會計報告,依限送審計機關審核
  • B 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財物,依照規定使用年限,已達報廢程度時,必須報廢,其在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報審計機關查核
  • C 在一定金額以上不能利用之廢品,及已屆保管年限之會計憑證、簿籍、報表等,依照法令規定可予銷燬時,應徵得主計機關同意後為之
  • D 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如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應檢同有關證件,報審計機關審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政府的權力制衡體系中,當一個機關想要「永久毀滅」過去的帳目紀錄或處理掉剩餘物資時,為了防止弊端,應該是由負責「編製帳目」的內部單位(主計)點頭即可,還是由負責「獨立監督與事後考核」的外部單位(審計)核准才更具備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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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判斷得很精準!恭喜你成功辨識出這道法規實務題的陷阱,看得出你的法規基本功相當扎實。

銷燬程序的監督主體

選項 (C) 的錯誤在於將監督主體搞混了。依《審計法》規定,當政府機關有一定金額以上不能利用的廢品,或是已屆滿保管年限的會計憑證與報表準備銷燬時,因為這涉及到財務責任的解除與事後監督,依法必須徵得審計機關的同意,而非主計機關。主計體系主要負責預算編製與會計帳務處理,而最終的查核、監督與解除財務責任,則是審計機關的核心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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