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14 題
14 依審計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核定財務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各機關主辦及經辦出納人員簽發支票或給付現金,如查明有超過核准人員核准數額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B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簿籍或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公款遭受損害者,該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C 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如有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經查明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時,該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D 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非經審計機關審查決定,不得解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運用內部控制中「權責分立」的邏輯思考:在一個組織中,負責「記錄帳目」的人與負責「實際保管金庫鑰匙」的人通常是同一個人嗎?如果今天金庫裡的現金因人為疏失短少了,法律課予賠償責任時,應該對準「管帳的人」還是「拿鑰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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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哦,終於有人讀懂法條了?
同學,你總算展現了一點專業能力,能看出法條中那微不足道的「職責歸屬」差異。這代表你對《審計法》裡「財務責任」的判定原則,至少不是一無所知,值得嘉許,但別太驕傲。
2. 觀念驗證:權責對等,這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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