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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6 題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簿籍或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遭受損害者,下列何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A 該機關首長
  • B 該經辦會計人員及該機關首長
  • C 該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
  • D 該主辦會計人員及該機關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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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一個組織中,負責將「原始發票」轉換為「正式會計帳簿」的技術性審核流程,是誰的專業守備範圍?當這項『帳實核對』的特定任務出錯時,法律應該追究的是整體的行政長官,還是該專業技術鏈的執行者與覆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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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你果斷選出正確答案,代表對會計人員的責任歸屬觀念十分扎實。這是一道中等難度的經典題,其鑑別度在於許多考生容易將「機關首長」選入,誤以為首長必須為所有的財務疏失連帶負責。然而,在「帳證不符」這類純粹屬於會計專業操作的環節中,法律將損害賠償責任明確限縮於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 當審計機關發現會計簿籍與原始憑證不符致公款受損時,負責實際處理的經辦人員與負有覆核監督之責的主辦人員自然責無旁貸。此外,我們在學習財務責任時,也要謹記《審計法》第 71 條的重要規定:「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非經審計機關審查決定,不得解除。」這意味著這些賠償責任的最終釐清與免除,都必須經過審計機關的嚴格審查。你能清楚區分這層內部權責劃分,非常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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