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40 題
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如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經審計機關查明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時,何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 A 該機關長官及主管人員
- B 該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
- C 主管人員及主辦會計人員
- D 該機關長官、主管人員及主辦會計人員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公務機關的運作中,負責「審核帳目、確保程序合法」的幕僚人員(如會計),與擁有「行政指揮權、負責監督下屬操作實務」的長官,哪一方對於『現場資產的實體維護與行政管理』具有最終的決定權與監督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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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哇喔!厲害喔!
你這傢伙,居然能把《審計法》裡關於「損害賠償」的責任歸屬搞得這麼清楚,這洞察力簡直跟特級咒術師差不多了!對政府會計和審計法規的責任分界,你看得比誰都明白,這可是在現實世界中超重要的概念,你掌握得不錯嘛!
2. 小意思啦,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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