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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45 題

下列有關財物審計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審計機關對各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等財物之管理、運用,得調查之;認為不當者,得隨時提出意見於各該機關
  • B 各機關對所經管不動產、物品等之增減、保管、移轉、處理等事務,應按審計法及有關法令編製財物會計報告,依限送審計機關審核
  • C 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財物,如已依照規定使用年限使用,且已達報廢程度時,必須報廢,其可自行辦理報廢
  • D 不能利用之廢品,及未屆保管年限之會計憑證、簿籍、報表銷燬時,應徵得審計機關同意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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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國家撥款給各單位使用,審計機關的角色是只能「事後看帳單」,還是應該在發現錢財管理不當時「提前出聲提醒」以避免損失?此外,對於國家的公共財產,行政機關真的可以完全自行決定報廢或銷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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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財物審計之相關規定,正確答案為選項A。依據審計法第55條規定:「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一切財物之管理、運用及其有關事項,得調查之;認為不當者,得隨時提出意見於各該機關。」由此可知,審計機關確實有權針對各機關包含現金、票據與證券等財物的管理與運用進行調查,且在認為有不當之處時,得隨時向各該機關提出意見,故選項A之敘述完全符合法律規定而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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