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3 題
行政機關為達成行政目的,得於行政處分作成時附加附款,下列何者非屬此種附款?
- A 經濟部核准甲設定礦業權之申請,惟於同意登記設立礦業權通知函中,註明「如出現重大環境保護之必要或者發生其他重大土地開發事由,得註銷本設定登記」
- B A 直轄市政府核准乙設立工廠之申請,並於核准函中附加「每年應提供至少新臺幣 50 萬元回饋金」條款
- C B 縣警察局核准丙示威遊行之申請,惟要求遊行路線須避開活動最後主場之火車站站前廣場
- D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丁換發營運執照之申請,核發自發照日起 5 年為限之營運執照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你向政府申請一件許可時,如果政府說「我可以全部答應你,但你必須多做一件事」,與「我只准許你申請範圍中的一部分」,這兩者在處分「本體範圍」的界定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哪一種比較像是額外掛上去的配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