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7 題
關於行政處分之附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羈束處分均不得附加附款
- B 裁量處分限於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履行時,始可附加附款
- C 附款與羈束處分之目的不具正當合理之關聯者,不得附加
- D 附款不得為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否則違反明確性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參酌《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第 $1$ 項及第 $94$ 條之規定進行探討:當法律允許對『羈束處分』附加附款時,行政機關所附加的內容除了必須具備正當性外,其與處分目的之間應遵守哪一個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以確保兩者間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而不得隨意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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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之附款
💡 附款須具正當合理關聯,且裁量與羈束處分之容許要件不同。
| 比較維度 | 裁量處分之附款 | VS | 羈束處分之附款 |
|---|---|---|---|
| 容許性原則 | 原則上得自行附加 | — | 原則上禁止附加 |
| 例外授權 | 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1項 | — | 法律明文或確保要件履行 |
| 實質限制 | 須具正當合理之關聯 | — | 須具正當合理之關聯 |
💬裁量處分附款空間較大,羈束處分附款則受嚴格法律限制,且皆禁止不當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