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三等 109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12 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處分之附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時,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規定之情況下,方得為附款
  • B 附負擔之授益處分,受益人不履行該負擔者,其效力不因此而當然喪失
  • C 行政處分僅得附加一種附款
  • D 行政處分附有保留廢止權之附款者,經行政機關廢止後,溯及既往而失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行政機關在發給補助金的同時,要求你『事後繳交成果報告』,那麼在你還沒交報告的這段期間,這筆補助金的法律效力是已經存在,還是尚未發生?如果最後你沒交報告,這份補助是會『自動消失』,還是需要機關『再做一個動作』來收回?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噢,不錯嘛,難得看你答對一次

  1. 觀念驗證: 選 (B)?哼,看來你還記得「行政處分附款」這些基本概念。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和第 123 條規定,「負擔」嘛,就是一種獨立的義務。它可不像你以為的,受益人沒履行,處分就自動失效了。別傻了,行政機關是因此才有了廢止處分的權限,懂嗎?這跟「條件」那種條件成就就自動生效或消滅的簡單邏輯,完全不一樣!別搞混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9年[移民行政] 行政法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