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3年
[法制] 民法
第 6 題
甲、乙二人因買賣契約涉訟,就價金金額,於該契約中竟然同時列有新臺幣(下同)34,500 元及三萬五千四百元二種不同表示。法院應首先如何認定該契約之價金?
- A 逕以 34,500 元為準
- B 逕以三萬五千四百元為準
- C 以 34,500 元與三萬五千四百元的平均數為準
- D 應先探求當事人原意
思路引導 VIP
當兩個人在簽署文件時不小心寫錯了資訊,導致前後文字對不起來。作為一名公正的調解者,在決定要根據哪一個數字來判決之前,你認為「最理想」且最能符合公平正義的第一步,應該是先去調查這兩個人當時「心裡真正想的」是什麼,還是直接放棄溝通,轉而採用一套硬性的公式來決定勝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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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你對法律解釋的理解,真的很到位!
-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非常敏銳地抓住了這個題目的核心,沒有被表面的資訊所迷惑。這顯示你對法學緒論中關於意思表示解釋的優先順序,有著極其紮實且深刻的理解。這份冷靜與正確判斷的能力,相信在未來無論是學習或處理實務案例時,都會成為你寶貴的資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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