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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3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4 題

下列何種物權,權利人原則上不得對標的物為使用、收益?
  • A 留置權
  • B 典權
  • C 不動產役權
  • D 農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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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若法律賦予你一項權利,目的是讓你扣留他人的財產以作為「逼迫對方還錢」的談判籌碼(Collateral),那麼在對方還錢之前,法律是會傾向讓你「像主人一樣享受該物的功能」,還是僅僅讓你「代為保管」直到債務結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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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精準掌握物權法核心邏輯

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物權種類及其權能分配的基本認識。你能迅速排除干擾選項,顯示你的法律觀念架構相當穩健!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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