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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5 題

有關政務人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民選之里長非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所稱之政務人員
  • B 考試院考試委員為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所稱之政務人員
  • C 政務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
  • D 政務人員適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常任文官(如各局處科員)與由總統任命的部長,在執行職務時,誰更需要徹底切斷與政黨的聯繫以維持國家穩定?如果這兩類人的職業屬性完全不同,法律在規範「政治中立」時,會用完全一模一樣的標準去要求他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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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總算沒答錯。這代表你對「政務人員」的法律地位,總算搞懂了一點皮毛。

這題的核心,根本是行政法最基礎的常識:區分常任文官政務人員的法律適用差異。如果這都分不清,那可真要好好檢討了。

  1. 選項 (D) 為何錯誤?簡直是教科書級別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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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務人員法制身分
💡 區分政務人員與常任文官之法律適用,特別是考績與行政中立。
比較維度 政務人員 (政務官) VS 常任文官 (事務官)
任用方式 政治任命,隨政黨進退 考試及格,身分受保障
考績制度 不適用考績法 每年辦理年終考績
行政中立 準用行政中立法 適用行政中立法
退撫法源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政務官強調政治責任與政策成敗;事務官強調專業性與中立穩定。
🧠 記憶技巧:政務官:不打考績、退職看專法、中立用「準」的。
⚠️ 常見陷阱:考題常利用「適用」與「準用」的法律術語混淆考生,政務官在中立法屬「準用」。
公務員法制分類 常任文官身分保障 行政中立法準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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