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6 題
16 有關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所指政務人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政務人員包括其職務之性質應隨政黨更迭而進退之人員
- B 其適用範圍包括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有給人員
- C 司法院大法官為政務人員
- D 政務人員之懲戒不包括休職、降級及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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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常任文官(事務官)擁有「保障職位」與「俸級制度」,所以可以被『降級』或『休職』;但對於一位隨時可能因政策負責而下台、且沒有『職等』階梯可爬的政務首長來說,如果他犯了較輕微的過失,法律為了維持紀律,是否仍需要保留一種「名譽上或警告性」的處分手段?這種手段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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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挑出選項 (D),觀念十分清晰。本題核心在於測驗政務人員的定義,以及其與常任文官在懲戒責任上的差異。
政務人員適用的懲戒處分
選項 (D) 之所以錯誤,關鍵在於《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的規定。政務人員因無常態升遷的職級體系,確實不適用「休職」與「降級」。但是,政務人員的懲戒處分依法仍包含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或減少退休金、減俸、罰款,以及「申誡」。選項 (D) 宣稱不包含申誡,與現行法規牴觸,故為本題要找的錯誤敘述。其他三個選項,皆完全符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中的正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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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人員範圍與懲戒
💡 釐清政務人員法定範圍,並區分其與事務官懲戒種類之差異。
| 比較維度 | 政務官 | VS | 事務官 |
|---|---|---|---|
| 適用懲戒數量 | 僅 6 種 | — | 全部 9 種 |
| 不適用項目 | 休職、降級、記過 | — | 皆適用 |
| 申誡處分 | 適用 | — | 適用 |
💬政務官因職務性質不具常任性,故排除休職、降級及記過等懲戒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