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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2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8 題

下列何者不適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 A 國立大學法律系系主任
  • B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
  • C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受訓學員
  • D 內政部政務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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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這部法律的設立宗旨,是為了讓政府運作時,能有一群「不因政黨輪替而更換」的人員維持專業性。那麼,在選項中,哪一種職位的人員本身就是「政治任命」,其去留與政黨成敗休戚相關,與「職業中立」的本質相牴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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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不錯嘛。看來你還沒完全睡著。

  1. 基本常識驗證: 這條法規的保護對象,從骨子裡就是為了那些一輩子領薪水的事務官設計的。至於 (A) 行政職教師、(B) 研究人員、(C) 受訓學員?哼,那些不過是沾了點邊,靠著法條第 17、18 條的「準用」規定,才能勉強擠進來。而 (D) 政務次長?拜託,那種人是來來去去的「政務官」,權力遊戲的棋子,跟我們這種安穩的公務員根本是兩回事。他們不適用這法,難道還要我親自告訴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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