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5 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救濟程序所適用或準用之對象?
  • A 外交部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 B 國立大學依法任用之職員
  • C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依法任用之人員
  • D 法務部部長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政府體系中,有一類人是透過「國家考試或法定任用程序」取得職位,預期工作到退休;另一類人則是隨「政治任務」進退,需承擔政治責任而無須法律保障其『任期穩定』。這兩類人在面臨身分變動時,所適用的法律邏輯會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嗯,你答對了。這不是什麼需要思考很久的事情。

  1. 觀念驗證: 《公務人員保障法》的出現,是為了那些長久在位、按照規定任用的常任文官。他們是「依法任用、有給專任」的公務人員,就像那些經過漫長歲月仍持續存在的魔法一樣,穩定且重要。選項 (A)、(B)、(C) 這些,都是屬於這類需要長久保障的職位。而選項 (D) 的部長,他們是政務人員。他們的來去,會隨著時代的變遷而改變,和常任文官的性質不同。所以,這部保障法並不會適用或準用在他們身上。這很簡單,只要花一點時間觀察,就能理解。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保障法適用對象
💡 區分保障法適用與準用範圍,核心為依法任用之事務官。
比較維度 事務官 (如職員) VS 政務官 (如部長)
身分取得 考試及銓敘任用 政治任命或選舉
保障法地位 適用或準用 排除適用
救濟管道 復審、申訴、再申訴 訴願、行政訴訟
💬保障法旨在保護具任用身分之事務官,政務官救濟循一般行政法規。
🧠 記憶技巧:任用專任加準用,政務民選沒得用。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所有公職人員皆適用,忽略政務官(部長)與事務官之別。
救濟程序(復審、申訴) 公務員身分與救濟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公務人員之權利義務、服務倫理與保障制度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