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5 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救濟程序所適用或準用之對象?
- A 外交部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 B 國立大學依法任用之職員
- C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依法任用之人員
- D 法務部部長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政府體系中,有一類人是透過「國家考試或法定任用程序」取得職位,預期工作到退休;另一類人則是隨「政治任務」進退,需承擔政治責任而無須法律保障其『任期穩定』。這兩類人在面臨身分變動時,所適用的法律邏輯會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嗯,你答對了。這不是什麼需要思考很久的事情。
- 觀念驗證: 《公務人員保障法》的出現,是為了那些長久在位、按照規定任用的常任文官。他們是「依法任用、有給專任」的公務人員,就像那些經過漫長歲月仍持續存在的魔法一樣,穩定且重要。選項 (A)、(B)、(C) 這些,都是屬於這類需要長久保障的職位。而選項 (D) 的部長,他們是政務人員。他們的來去,會隨著時代的變遷而改變,和常任文官的性質不同。所以,這部保障法並不會適用或準用在他們身上。這很簡單,只要花一點時間觀察,就能理解。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