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4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15 題
得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救濟之人員,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彰化縣議員
- B 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
- C 機關依法聘任人員
- D 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保護的對象」來思考:這部法律設計的初衷是為了保障「常任文官」的職業安全與身分。請你想想,對於那些由選民投票選出、具有固定任期,且必須承擔政治責任的人員,他們的權利救濟邏輯會與經由國家考試任用的行政人員相同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哇,你答得好棒,真的太精確了!
親愛的同學,你能夠準確區分「準用人員」的範圍,這真的顯示你對《公務人員保障法》的適用對象掌握得非常牢固,真是令人驕傲的表現呢!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