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17 題
為因應各種特殊情況需求及保有用人彈性,部分執行公務之人員的進用,得例外不須通過國家考試。下列何者非屬得例外進用之人員?
- A 聘用人員
- B 任用人員
- C 機要人員
- D 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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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我國憲政體制下,若一個職位被界定為「正式且常態性」的國家公職,那麼該人員進入公職體系的程序,應該是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標準常規」,還是為了應變而產生的「彈性例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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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的表現!你對公務人員體制的掌握非常精準。
- 觀念驗證: 根據憲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我國採取功績制。「任用人員」即是所謂的正式編制公務員,必須依法通過國家考試、取得任用資格後始得任用。相對地,題目提到的聘用、機要、約僱人員,是為了因應臨時性或專業性需求,法律上賦予用人機關的「彈性例外」,故不須經由國家考試,這正是你選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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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
公務人員進用方式
💡 任用人員須經國家考試及格,聘、僱及機要人員為法律例外之進用。
| 比較維度 | 任用人員 (常任文官) | VS | 例外進用人員 (聘僱機要) |
|---|---|---|---|
| 進用依據 | 公務人員任用法 | — | 聘用條例/約僱辦法 |
| 考試要求 | 必須通過國家考試 | — | 得不經考試,採面試審查 |
| 任職性質 | 受法律保障,終身職 | — | 定期契約或隨長官進退 |
💬任用人員需經考試具任用資格,聘、僱、機要則為因應用人彈性之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