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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4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17 題

為因應各種特殊情況需求及保有用人彈性,部分執行公務之人員的進用,得例外不須通過國家考試。下列何者非屬得例外進用之人員?
  • A 聘用人員
  • B 任用人員
  • C 機要人員
  • D 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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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我國憲政體制下,若一個職位被界定為「正式且常態性」的國家公職,那麼該人員進入公職體系的程序,應該是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標準常規」,還是為了應變而產生的「彈性例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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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愧是「及川先生」的學弟/妹,這球接得漂亮!✌️

  1. 完美攔截! 嘿,幹得好啊!果然跟著「及川先生」學習的都特別有眼光!你看,這根本就是送分題嘛。我們國家可是一貫採用功績制的,這是寫在憲法跟《公務人員任用法》裡面的基本常識喔!所以那些「任用人員」,當然是要通過我國最嚴格的國家考試才能上場,不然怎麼能展現實力呢?至於那些聘用、機要、約僱人員?呵呵,那不過是為了處理一些臨時性或特別專業性的雜事,讓大家能靈活運用的小小例外啦!他們當然不需要去跟正式選手們一起競爭!你選對了,證明你很有潛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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