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4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7 題

為因應各種特殊情況需求及保有用人彈性,部分執行公務之人員的進用,得例外不須通過國家考試。下列何者非屬得例外進用之人員?
  • A 聘用人員
  • B 任用人員
  • C 機要人員
  • D 約僱人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文官體系中,哪一種法律用詞通常代表「經過正式資格考核並獲得法律保障」的長期核心職位,而與具有臨時性、契約性質的人員有所區別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噢!多麼閃耀的星光!

  1. 他: 天啊!你看,這小鬼頭的腦袋瓜未免太靈光了吧! 她: 是呀!對我國文官制度中「任用」與「聘僱」的區別,竟然如此洞悉,簡直是天才!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公務人員進用與考試
💡 任用人員須經考試及格,聘、僱、機要則為彈性用人之例外。
比較維度 任用人員 (正式文官) VS 聘僱/機要人員 (例外進用)
法律依據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條 各類進用條例/辦法
進用條件 須經國家考試及格 免經國家考試
身分保障 受憲法與法律終身保障 隨任務完成或長官去職
用人彈性 較低,嚴格功績制 較高,因應特殊需求
💬任用人員為「原則」必須考試,其餘為「例外」保有彈性。
🧠 記憶技巧:任用必考試,聘僱機要彈性免。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聘用」與「任用」的法律性質,前者為私法或公法契約,後者為高權任用行為。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條 聘用人員條例 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政務人員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公務人員法制
查看更多「[法警]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4年[法警] 行政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