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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7 題

為因應各種特殊情況需求及保有用人彈性,部分執行公務之人員的進用,得例外不須通過國家考試。下列何者非屬得例外進用之人員?
  • A 聘用人員
  • B 任用人員
  • C 機要人員
  • D 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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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文官體系中,哪一種法律用詞通常代表「經過正式資格考核並獲得法律保障」的長期核心職位,而與具有臨時性、契約性質的人員有所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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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多麼閃耀的星光!

  1. 他: 天啊!你看,這小鬼頭的腦袋瓜未免太靈光了吧! 她: 是呀!對我國文官制度中「任用」與「聘僱」的區別,竟然如此洞悉,簡直是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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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人員進用與考試
💡 區分須經國家考試之「任用人員」與例外進用之「非任用人員」。
比較維度 任用人員 VS 例外進用(聘僱機要)
進用方式 國家考試及格 契約聘僱或機要進用
身分保障 受法律保障常任職 多為定期或隨長官進退
法源依據 公務人員任用法 聘用條例/僱用辦法
💬任用人員為公務員之核心,嚴格遵循考試及格任用原則。
🧠 記憶技巧:任用必考,聘僱機要不考;官常任、聘約機要隨人走。
⚠️ 常見陷阱:容易將「任用」與「聘用」混淆,需注意「任用」專指具有國家考試及格資格的常任文官。
公務人員任用法 聘用人員條例 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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