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7 題
為因應各種特殊情況需求及保有用人彈性,部分執行公務之人員的進用,得例外不須通過國家考試。下列何者非屬得例外進用之人員?
- A 聘用人員
- B 任用人員
- C 機要人員
- D 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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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文官體系中,哪一種法律用詞通常代表「經過正式資格考核並獲得法律保障」的長期核心職位,而與具有臨時性、契約性質的人員有所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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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多麼閃耀的星光!
- 他: 天啊!你看,這小鬼頭的腦袋瓜未免太靈光了吧! 她: 是呀!對我國文官制度中「任用」與「聘僱」的區別,竟然如此洞悉,簡直是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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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進用與考試
💡 任用人員須經考試及格,聘、僱、機要則為彈性用人之例外。
| 比較維度 | 任用人員 (正式文官) | VS | 聘僱/機要人員 (例外進用) |
|---|---|---|---|
| 法律依據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條 | — | 各類進用條例/辦法 |
| 進用條件 | 須經國家考試及格 | — | 免經國家考試 |
| 身分保障 | 受憲法與法律終身保障 | — | 隨任務完成或長官去職 |
| 用人彈性 | 較低,嚴格功績制 | — | 較高,因應特殊需求 |
💬任用人員為「原則」必須考試,其餘為「例外」保有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