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9 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行政中立義務之內涵?
- A 不得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選
- C 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 B 不得於上班或執行職務期間參與政黨活動
- D 不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中,公務員雖然負有服務國家的義務,但他們在脫下制服後,是否依然擁有身為公民的基本權利?法律是為了防止他們「利用職權影響政治」,還是要徹底禁止他們「擁有個人的政治傾向」呢?這兩者之間的界線該如何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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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了 (D),這個判斷完全正確,做得非常好!
行政中立與結社自由的界線
根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精神,法律要求公務人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然而,這並不剝奪公務員作為一般公民的憲法權利。依據該法第 5 條明文規定,公務人員是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的;只是為了防杜利益衝突,限制其「不得兼任」政黨職務(選項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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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行政中立
💡 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公正中立,受政治行為限制但保障基本結社權。
| 比較維度 | 受保障之權利 | VS | 受禁止之行為 |
|---|---|---|---|
| 加入政黨 | 可以依法加入 | — | 不得兼任黨職 |
| 政治活動 | 下班時間可參與 | — | 上班勤務時間禁止 |
| 助選行為 | 得依法行使投票權 | — | 禁站台、造勢、遊行 |
💬行政中立係限制公務員「涉入過深」的政治行為,而非剝奪其基本政黨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