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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5 題

關於公務人員之行政中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於休假時間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 B 無論上班時間或下班時間均不得從事政治活動
  • C 於下班時間得公開為其競選公職之配偶站台
  • D 不得於競選傳單上具名為其競選公職之父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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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雖然國家要求公務員在職務上保持公正,但法律是否應當強行切斷公務員與其家人(如配偶或雙親)之間的親情支持?在「不涉及公權力濫用」且「非辦公時間」的前提下,有哪些支持行為是基於人之常情,且不至於損害政府中立形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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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務人員之行政中立義務。選項C為正確選項,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特定的政治活動或行為,但該條第一項第六款明定不得「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由此可知,公務人員得公開為其競選公職之配偶站台。 關於選項D,依據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由於父親屬於二親等以內血親,公務人員依法得為競選公職之父只具名不具銜廣告,故選項D敘述有誤。選項A與B所述均非本法條所允許之例外情況或規範範圍,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C。

📝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
💡 規範公務員參與政治活動之界線,平衡公民權與行政中立。
比較維度 上班/勤務時間 VS 休假/下班時間
從事政治活動 絕對禁止 原則許可,法律限制者除外
兼任候選人職務 絕對禁止 絕對禁止
為配偶站台 禁止 例外允許,但不宜具銜
具名廣告推薦 絕對禁止 絕對禁止
💬行政中立採「上班嚴格禁止、下班依法限制」之原則。
🧠 記憶技巧:上班嚴禁、下班限制、家人例外、廣告絕對禁止。
⚠️ 常見陷阱:易誤解下班後即可隨意助選;實際上具名廣告與兼任職務是不論下班與否皆禁止。
公務人員行為準則 政治權利限制 公務員兼職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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