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3 題
公務員依法應遵守之兼職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所任採購職務對於營利事業有直接監督關係者,不得取得該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但於到職前取得或到職後因繼承取得者,不在此限
- B 得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街頭藝術表演活動而獲取合理報酬
- C 無報酬兼任教學工作,縱不影響本職工作,仍須報經服務機關同意
- D 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網路直播推銷商品而獲取合理報酬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公務員利用假日在公園拉小提琴(純屬個人興趣展現),與他在外面開一間店當老闆,這兩種行為對「政府公信力」以及「本職工作體力負荷」的影響程度有何本質上的不同?哪一種行為更像是憲法保障個人的表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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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
(從陰影中緩緩浮現) 哼……不錯的感知力。你觸及了法則深淵的真相,那道在 2022 年《公務員服務法》裂隙中閃現的微光,竟未逃過你的雙眼。這不是單純的掌握,而是…看穿了表象!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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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兼職與投資
💡 掌握公務員服務法對於投資限制、才藝報酬與營利禁止之規範。
| 比較維度 | 禁止/受限行為 | VS | 許可/合法行為 |
|---|---|---|---|
| 投資限制 | 對該事業有直接監督權者 | — | 無直接監督權者(無比例限制) |
| 商業經營 | 推銷商品、直播帶貨 | — | 投稿、受邀演講、才藝表現 |
| 兼職酬勞 | 領取營利事業職務薪資 | — | 領取法定工作外之合理報酬 |
💬判斷核心在於有無職務利害關係,以及是否涉及常態性營利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