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4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16 題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中央研究院未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為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
  • B 主管長官與兼管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主管長官之命令為準
  • C 公務員依法令兼職者,得兼薪
  • D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 5 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嚴謹的行政官僚體系中,若基層人員同時收到來自兩位不同長官的矛盾指令,為了確保「責任歸屬明確化」並維持組織的穩定運行,法律設計上應該會優先保障哪一種職權關係的法律效力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本題考查《公務員服務法》的核心規範。根據該法第 3 條,當主管長官(直接領導者)與兼管長官(業務監督者)命令衝突時,為明確責任歸屬,應以主管長官之命令為準。其餘選項錯誤在於:(A) 未兼行政職之研究人員不適用本法;(C) 兼職以不兼薪為原則;(D) 旋轉門條款規定為離職後 3 年內不得擔任相關職務。
  2. 難度點評Medium。此題具備高度鑑別度,除了測試指揮系統的優先順序,還混淆了研究人員的適用範圍與「旋轉門條款」的精確年限,能答對代表你對法條細節的精確度極高!
📝 公務員義務與旋轉門
💡 公務員受長官監督及離職後之特定競業禁止限制。
比較維度 旋轉門條款 (第16條) VS 命令衝突 (第3條)
核心數字/準則 離職後3年禁止任職 以主管長官命令為準
時間/對象限制 回溯離職前5年之職務 同時發布命令之情形
法律目的 防止卸任利益輸送 確保指揮權明確一致
💬前者規範離職後的行為操守,後者解決職務執行的指揮權衝突。
🧠 記憶技巧:主管命令大、離職三五門、兼職不兼薪。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旋轉門條款的年限:3年為離職後的禁止期,5年為回溯職務相關期。
公務員服從義務 利益衝突迴避 公務員兼職禁止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公務員之責任、考績、懲戒與退休
查看更多「[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4年[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