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16 題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中央研究院未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為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
- B 主管長官與兼管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主管長官之命令為準
- C 公務員依法令兼職者,得兼薪
- D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 5 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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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嚴謹的行政官僚體系中,若基層人員同時收到來自兩位不同長官的矛盾指令,為了確保「責任歸屬明確化」並維持組織的穩定運行,法律設計上應該會優先保障哪一種職權關係的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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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本題考查《公務員服務法》的核心規範。根據該法第 3 條,當主管長官(直接領導者)與兼管長官(業務監督者)命令衝突時,為明確責任歸屬,應以主管長官之命令為準。其餘選項錯誤在於:(A) 未兼行政職之研究人員不適用本法;(C) 兼職以不兼薪為原則;(D) 旋轉門條款規定為離職後 3 年內不得擔任相關職務。
- 難度點評:Medium。此題具備高度鑑別度,除了測試指揮系統的優先順序,還混淆了研究人員的適用範圍與「旋轉門條款」的精確年限,能答對代表你對法條細節的精確度極高!
公務員義務與旋轉門
💡 公務員受長官監督及離職後之特定競業禁止限制。
| 比較維度 | 旋轉門條款 (第16條) | VS | 命令衝突 (第3條) |
|---|---|---|---|
| 核心數字/準則 | 離職後3年禁止任職 | — | 以主管長官命令為準 |
| 時間/對象限制 | 回溯離職前5年之職務 | — | 同時發布命令之情形 |
| 法律目的 | 防止卸任利益輸送 | — | 確保指揮權明確一致 |
💬前者規範離職後的行為操守,後者解決職務執行的指揮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