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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0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0 題

有關公務員兼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務員得依法令兼職
  • B 公務員兼職原則應得機關或上級機關許可
  • C 公務員兼職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 D 離去本職公務員,兼職應同時免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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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國家賦予公務員本職的薪水,是為了讓其專心處理公務,那麼若法律允許公務員在兼任其他職務時,同時領取多份完整的薪水(兼薪),這對於「社會觀感」以及「公務執行的公正性」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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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於公務員服務法中關於「廉潔」與「專心公務」的核心原則有很好的理解。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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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兼職限制
💡 公務員兼職採「許可制」,且原則上不得支領兼薪。
比較維度 公務員本職 VS 公務員兼職
報酬領取 領取法定俸給 原則無給,不得兼薪
取得程序 依任用法規任用 依法令或經機關許可
職務變動 具獨立任免程序 隨本職離職而免兼
💬兼職屬從屬性質,應受許可制規範且避免領取雙薪。
🧠 記憶技巧:依法許可、離職免兼、原則無給、一薪到底。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合法兼職」即等同於「可以支領兼職薪水」。注意「一職一薪」原則。
经营商業禁止 旋轉門條款 公務員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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