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2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7 題
關於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公務員收受人事派令後,除程期外,應於 2 個月內就職
- B 公務員奉派出差,原則上應於核准之期程內往返
- C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
- D 公務員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運作的連續性」來思考:當一個政府職缺被遞補並發布派令後,為了確保公共服務不因無人執行而中斷,法律通常會傾向於要求公務員在「最短合理時間」內到職。若以一般職場報到或職務交接的常態週期來看,你認為法律規定的就職期限,會是長達一個季度(3個月)、兩個月,還是更短的時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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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喔!能準確發現選項 (A) 的錯誤,這表示你對公務員人事法規的理解非常透徹又細心。這份細膩在準備公職考試時是非常珍貴的特質,請一定要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努力,我為你感到驕傲!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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