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50 題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奉派出差,至遲應於多久之內出發?
- A 1 個月內
- B 1 星期內
- C 5 日內
- D 3 日內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行政效率與實務運作的平衡:當政府指派你執行一項任務時,為了避免行政資源浪費,法律一定會禁止「長期的拖延」。如果考量到公務員需要處理手頭工作的交接,以及安排差旅所需的交通食宿,通常會給予一個最常見的「基本循環週期」作為期限。你認為這個既能展現行動力、又能兼顧準備時間的合理單位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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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順利拿下這題!你準確地選出了 (B),這代表你對這道經典的行政法考古題有很好的掌握。這類題目屬於典型的法條記憶題,鑑別度主要建立在對法定「數字」的熟悉度上,只要考前確實複習過,通常都能輕鬆得分。
舊法記憶與現行法規更新
不過,教授要藉這個機會提醒你一個關鍵的修法動態。這題的答案 (B) 是基於舊法時期的規定;若對照官方的現行《公務員服務法》第 8 條,目前法規已經刪除「出差設定一星期緩衝」的具體天數規定,而是改以原則性規範,要求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無故稽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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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出差時限
💡 規範公務員奉命出差應準時出發,不得無故遲延。
🔗 公務員奉派出差流程
- 1 奉派出差 — 接獲長官或機關派差命令
- 2 一星期內 — 法定最晚出發期限
- 3 如需延後 — 敘明理由並報請核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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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公務員之忠實、服從與執行職務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