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16 題
依現行法規定,關於公務員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對於長官所為任何命令,只要違反法律規定,一律不須遵守
- B 為澄清吏治,現行法要求所有公務人員皆須申報其財產
- C 公務員必須專心其職務,完全不得兼職
- D 公務員無論何等職位,皆有利益衝突之迴避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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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名基層公務員在處理發放補助款的案件時,發現申請人是自己的親兄弟,為了確保政府的公正性,你認為這項『公平公正、不徇私心』的要求,會因為他的職位高低而有所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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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義務與迴避
💡 公務員應依法服從命令、限制兼職,並具備行政程序之迴避義務。
| 比較維度 | 利益衝突迴避法 | VS | 行政程序法第32條 |
|---|---|---|---|
| 適用對象 | 第2條列舉之人員 | — | 全體參與程序公務員 |
| 適用時機 | 特定財產或非財產利益 | — | 特定關係之行政程序 |
| 法律性質 | 廉政特別法 | — | 一般行政程序規範 |
💬利益衝突迴避法僅限特定公職,而行政程序法之迴避義務則是普適性的。